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非常感谢您通过宇泰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规划您的风险保障。
我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按照《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要求,向您告知如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 宇泰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丙24号9层1-5内1001室
(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260513000000800
(四)许可证有效期: 2023 年 08 月 26 日
(五)业务范围: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经营区域: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
(七)联系方式:010-65156607

二、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权利义务、比例赔付或者给付、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我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三、如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该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

四、请向我公司工作人员了解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五、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我公司已按《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七、根据保险监管部门规定,我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前均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我司及我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我公司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根据保险监管部门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九、如您发现我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它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公司投诉(电话:010-65156607)反映。